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養殖用海秩序,加強海域使用管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從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開始對全市管轄海域內的違法養殖用海進行分批清理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海域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依法登記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必須依法辦理養殖證,方可從事養殖生產,養殖品種不得超過水產養殖證許可的范圍。嚴禁以圈海、霸;蚱渌问竭`法占用海域養殖。
二、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海域、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續期或續期未獲批準的,不得繼續投放苗種進行養殖生產。
三、相關非法用海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攔、干擾用海整治清理活動。拆除、清理養殖設施期間,妨礙或暴力對抗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由海警或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用海行為,提供違法、違規用線索。
舉報電話:0535—3233349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